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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值税法把「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」写进了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,但什么算非应税交易、哪些进项能抵,一直不够具体。2026 年第 25 号公告用两份清单划清边界:保险赔付、接受捐赠、违约金等 6 类能抵;境外交易、股权转让、股息红利、期货交易 4 类不能抵。

非应税交易:6 类进项能抵,
4 类不能抵

——2026 年第 25 号公告用两份清单划清进项抵扣边界,
9 月 1 日起施行

增值税法把「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」写进了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,但什么算非应税交易、哪些进项能抵,一直不够具体。财政部、税务总局 2026 年第 25 号公告用两份清单把边界划了出来:6 类情形对应的进项可以抵,4 类不能抵。

一、先搞清「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」的两个条件

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,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,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:一是发生增值税法第三条至第五条以外的经营活动,并取得与之相关的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;二是不属于增值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。

增值税法第六条排除的有四类: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、薪金的服务;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、政府性基金;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、征用而取得补偿;取得存款利息收入。

一笔收入如果既不在增值税应税交易范围内、又不是视同应税交易,还不属于上述四种排除情形,那它就属于「非应税交易」,用于它的进项不得抵扣。

二、这 6 类,进项可以抵

25 号公告第一条列了 6 类不属于「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」的情形:作为被保险人获得保险赔付;接受货币性资产或者非货币性资产捐赠;因合同未履行且未发生应税交易而取得违约金等收入;无偿提供服务(不含无偿转让金融商品);转让因自身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应收账款等债权(不含有价证券);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取得,且与其销售货物、服务、无形资产、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不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。

逐条对应到实务:

序号 情形 常见场景
1 作为被保险人获得保险赔付 企业财产险、货运险的赔款
2 接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捐赠 接受股东、关联方或外部捐赠
3 因合同未履行且未发生应税交易而取得违约金等收入 合同取消后收到的违约金
4 无偿提供服务(不含无偿转让金融商品) 集团内无偿借用人员、设备
5 转让因自身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应收账款等债权 保理、应收账款转让
6 与销售收入或数量不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 政府补助、扶持资金

三、这 4 类,进项不能抵

25 号公告第二条列了 4 类属于「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」的情形:销售货物、服务、无形资产、不动产不属于增值税法第四条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所列情形的;有偿转让股权(不含有价证券);持有股权(不含有价证券)取得的股息红利和持有股份公司普通股(含有价证券)取得的股息红利;货物期货交易(不含实物交割环节)。

简单说,境外的交易、股权的转让与分红、期货交易这四类,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。

四、三个容易踩的坑

坑一:保险赔付不是全都算。 公告明确是「作为被保险人获得」的赔付。如果企业本身是保险公司,赔付是它的经营支出,性质完全不同。

坑二:无偿提供服务要「真无偿」。 新法取消了无偿提供服务的视同销售,但不代表可以借「无偿」转移利润。关联企业之间名义上无偿提供服务、实质上构成利益输送或利润转移的,税务机关可依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调整。

坑三:财政补贴看「是否挂钩」。 与销售收入或数量不直接挂钩的补贴,进项能抵;挂钩的,按应税交易处理。判断时要看补贴文件的具体条款。

五、施行时间与过渡

公告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。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期间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,按照该公告规定执行。

六、企业该做什么

第一,梳理收入类型。把非应税收入——补贴、股息、股权转让、保险赔付、违约金等——单列出来,与应税收入分开核算。

第二,检查进项归属。无法划分用途的进项,按销售额或者收入占比逐期计算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,并于次年 1 月的纳税申报期内进行全年汇总清算。

第三,留存资料。合同、赔付单据、捐赠协议、补贴文件、股东会决议等,都要留好,以备核查。

相关办理入口:税务咨询 · 服务区域与覆盖县区

常见问题

什么是「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」?

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,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,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:一是发生增值税法第三条至第五条以外的经营活动,并取得与之相关的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;二是不属于增值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。

哪些情形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?

25 号公告第一条列了 6 类不属于「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」的情形:作为被保险人获得保险赔付;接受货币性资产或者非货币性资产捐赠;因合同未履行且未发生应税交易而取得违约金等收入;无偿提供服务(不含无偿转让金融商品);转让因自身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应收账款等债权(不含有价证券);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取得,且与其销售货物、服务、无形资产、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不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。

哪些情形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?

25 号公告第二条列了 4 类属于「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」的情形:销售货物、服务、无形资产、不动产不属于增值税法第四条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所列情形的;有偿转让股权(不含有价证券);持有股权(不含有价证券)取得的股息红利和持有股份公司普通股(含有价证券)取得的股息红利;货物期货交易(不含实物交割环节)。

公告什么时候施行?

公告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。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期间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,按照该公告规定执行。

为什么关联企业之间的无偿服务会被调整?

新法取消了无偿提供服务的视同销售,但不代表可以借「无偿」转移利润。关联企业之间名义上无偿提供服务、实质上构成利益输送或利润转移的,税务机关可依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调整。


具体的适用判断,各地的执行口径会有细节差异。拿不准的,建议带着合同、单据和申报资料,向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再操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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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依据: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 | 政策核对:2026-11-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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